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3/12/2020 10:37:32 AM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推動機器人應用及產業發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推動機器人應用及產業發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9日
佛山市推動機器人應用及產業發展扶持方案
(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發展戰略,建設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鼓勵機器人廣泛應用,加快培育我市機器人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智能制造發展規劃(2015—2025年)〉的通知》(粵府〔2015〕70號)、《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佛山行動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號)及《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函〔2017〕1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原則,重點推進工業企業應用機器人實施智能化改造,以擴大有效需求促進供給側發展,著力提升我市機器人本體制造技術水平以及系統集成創新水平。經過3年的努力,推動我市制造業大規模廣泛應用機器人,智能化制造能力快速提升,質量效益明顯增強,機器人骨干企業引領作用凸顯,產業體系逐步完善,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明顯增強,為我市創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奠定堅實基礎。
計劃到2020年年底,全市累計新增超過600家規模以上工業制造業企業應用機器人;建成10—15家以機器人應用為核心的智能制造示范企業;支持50家以上機器人研發制造和系統集成骨干(培育)企業;建成5個以上高水平的機器人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機器人及智能裝備產業產值突破1200億元,年均增長15%以上。
二、資金安排
2018—2020年,市級財政設立專項扶持資金,每年安排1.3億元,用于推動我市企業應用機器人、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建設、機器人本體制造和系統集成企業發展以及機器人與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搭建。
三、扶持對象
本方案扶持對象為下列4類:機器人應用企業、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含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以及機器人產業發展相關企業(機構)。
本方案所稱“機器人”是指在工業制造業企業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及三軸以上可重復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以及工廠用AGV運輸車。
本方案所稱“機器人系統集成”是指將工業機器人本體與相關控制軟件、應用軟件、周邊設備結合起來,成為系統,應用于焊接、噴涂、打磨、碼垛、上下料、裝配、機加工、包裝等工藝環節。
四、扶持方向
(一)全面扶持引導企業應用機器人。
通過普惠性事后扶持形式,全面引導工業制造業企業應用機器人設備實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提升全行業智能制造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推進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建設。
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每年擇優扶持3—5家以機器人應用為核心的、對本地區企業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對建設技術先進、成效明顯、示范性強,以機器人為核心的自動化車間和生產線的示范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三)加快推進機器人本體制造和系統集成企業壯大。
1.大力推進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及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做強做大。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設立佛山市機器人本體制造及系統集成骨干企業庫。經認定為市級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或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的,按本方案規定進行扶持。
2.加快培育一批成長性好的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及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發展壯大。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設立佛山市機器人本體制造及系統集成培育企業庫。經認定為市級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或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的,按本方案規定進行扶持。
上述企業庫,每年進行入庫資格評選,已入庫的次年須重新申請。
(四)全力構筑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
支持成果孵化、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認可、人才培訓、產需對接、成果展示、標準化建設等為機器人產業以及智能制造開展公共服務的平臺建設。
五、具體措施
(一)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
對于購置佛山市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按設備購置費用總額12%給予事后補助。對于購置非佛山市企業生產的機器人,按設備購置費用總額8%給予事后補助。單個企業單個申報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若企業購置的機器人全部均為佛山市企業生產的,則單個企業單個申報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二)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
對經評選出來的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每個給予800萬元的一次性事后補助。
(三)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和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扶持項目。
1.對經認定的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根據申報時的上一年度對非佛山市企業的銷售情況進行補助。按整機銷售金額10%給予事后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經專家組認定,對于在機器人本體、減速器、伺服電機、控制器關鍵零部件成功實現了自主研發并突破重大技術瓶頸的,且產品整體性能達到國際主流產品水平等的骨干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800萬元。
2.對經認定的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根據申報時的上一年度對非佛山市企業的銷售情況進行補助。按整機銷售金額7.5%給予事后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0萬元。經專家組認定,對于產品具有獨創性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或有較強設計能力,能提供可適應各種不同應用領域的標準化、個性化成套裝備,能為各行業提供完整的系統解決方案等的骨干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
(四)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扶持項目。
1.對經認定的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給予80萬元的補助。經專家組認定,對于在機器人本體、減速器、伺服電機、控制器關鍵零部件成功實現了自主研發并突破重大技術瓶頸的,且產品整體性能達到國際主流產品水平等的培育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2.對經認定的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給予50萬元的補助。經專家組認定,對于產品具有獨創性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或有較強設計能力,能提供可適應各種不同應用領域的標準化、個性化成套裝備,能為各行業提供完整的系統解決方案等的培育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五)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扶持項目。
對經評審的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申報時的上一年度開展機器人及智能制造相關服務的收入情況,按收入總額的20%給予事后補助,單個公共服務平臺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六、申報條件
(一)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資格。在佛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須“三地合一”的工業制造業企業。
2.購置機器人范圍。購置的機器人為在工業制造業企業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動式、具有三軸及三軸以上可重復編程、多用途的自動控制操作機以及工廠用AGV運輸車。
3.機器人設備購置總額。單個項目購置機器人費用總額不低于20萬元。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機器人項目,首期支付款項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額占機器人設備購置總額比例不低于30%。
4.機器人購置時間。單個申報年度申報的機器人購置時間為:從專項扶持資金預算下達年度的上一年度的4月1日至資金預算下達年度的3月31日。自有資金購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項所開具的發票時間為準。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以設備供應商開具予融資租賃公司的設備全額發票的最后一期發票時間為準。2018年申報年度的機器人購置時間可延伸至2017年3月2日起,即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
5.設備使用地。機器人設備應在申報企業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6.申報時,機器人設備已到位并投入生產使用。
7.其他。申請補助的機器人設備未享受過市級財政資金同類性質的扶持。單個企業在單個申報年度只能申報1次。申報年度是指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申報的時間范圍,從專項扶持資金預算下達年度的上一年度的4月11日至資金預算下達年度的4月10日為一申報年度。
(二)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在佛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制造業企業。項目建設地在佛山市。
2.項目單位社會信譽、納稅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
4.要求項目已經完工,項目建設具體起始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文件要求為準。
5.項目總投入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設備購置費用占項目總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單個企業應用機器人不少于20臺(生產線項目應用機器人不少于5臺)。
(三)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和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扶持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機器人和產業相關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制造的企業。
2.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專職從事研發的人員不少于20人。
3.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開展機器人相關的業務收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50%。
4.經營業績(須至少滿足以下3個條件之一):
(1)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其中上一年度機器人銷售收入1500萬元以上。
(2)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機器人整機100臺以上。
(3)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機器人關鍵核心零部件200套(件)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機器人關鍵核心零部件收入不低于800萬元。
5.所在區已出臺區級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或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認定辦法的,申報企業須為區級骨干企業;所在區未出臺相關政策的,且符合本項目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
6.機器人設備要求:
(1)申請扶持的機器人設備的銷售時間應在項目申報通知印發時間的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機器人設備開具最后一期的銷售發票的時間為準)。
(2)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申請補助的機器人設備要求僅限于銷售予佛山市外的工業制造業企業用于生產制造等環節。
上述1—5項條件同時為市級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或市級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的認定條件。
(四)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扶持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機器人和產業相關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制造的企業。
2.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專職從事研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3.申報時,企業上一年度開展機器人相關的業務收入不低于營業收入的50%。
4.經營業績。申報時,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的上一年度機器人設備(或關鍵零部件)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申報時,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上一年度機器人設備銷售收入不低于300萬元。
5.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
6.所在區已出臺區級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或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認定辦法的,申報企業須為區級培育企業;所在區未出臺相關政策的,且符合本項目申報條件的可直接申報。
上述6項條件同時為市級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或市級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的認定條件。
(五)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扶持項目應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記注冊,正常運營1年及以上,財務收支狀況良好,經營規范的單位。
2.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3.申報時,單位上一年度專職從業人數不少于15人,其中大專(含)以上學歷和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專業人員的比例不低于60%。
4.申報時,單位上一年度服務企業不少于50家(或培訓不少于500人次)。
(六)其他條件。
上述5類項目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之日起的前3年內,申報企業(單位)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存在違反《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經濟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的通知》(佛府辦〔2017〕21號)》有關規定的,不得申報本方案各類扶持項目。
2.已獲得本方案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立項的機器人設備,不得再申報本方案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已獲得本方案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扶持的機器人設備,可繼續申報本方案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若獲得立項須相應扣除已獲得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的扶持額度。
3.本方案的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扶持項目,同一企業單個年度只能申報其中1項。
七、申報程序
(一)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
1.所在區未出臺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的,或所在區已出臺了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而未獲得區級財政扶持的,采取“隨時網上申報、定期現場審核、集中撥付資金”的申報原則。
企業可通過網上隨時進行申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企業申報項目初審后,出具初審意見線上線下同時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兩月定期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到項目現場核實,經審定后下達項目計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7月集中將擬扶持項目計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后,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集中撥付。
2.對于所在區已經出臺了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而已獲得區級財政扶持的機器人應用項目,將簡化申報程序,無需進行現場審核。所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將區級扶持的項目(資金)計劃下達文件以及符合本方案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條件的機器人設備審核情況線上線下同時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本方案的扶持力度,擬定項目扶持計劃并進行公示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后,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
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的每個申報年度,企業向所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提交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預算下達年度的4月10日前。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截止時間為當年的5月10日前。
(二)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等。
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每年組織申報1次,具體申報程序為: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項目申報文件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企業向所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申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審定后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擬扶持項目上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后,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和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扶持項目、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扶持項目、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扶持項目的組織申報及申報程序與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一致。
市級機器人本體制造骨干(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骨干(培育)企業入庫資格認定申報程序與相應扶持項目的申報程序同步進行,即企業一并申報入庫資格認定及項目扶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對各區推薦的申報企業及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經評選,符合本方案認定條件的企業納入市級機器人本體制造骨干(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骨干(培育)企業庫,并按本方案進行扶持。
八、申報材料
(一)機器人應用補助項目。
1.所在區未出臺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的項目,或所在區已出臺了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而未獲得區級財政扶持的項目,項目承擔企業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業制造業企業應用機器人補助項目(未獲區級財政扶持)申報書》(附件1)。
(2)以自有資金購置的,提供機器人設備購置合同復印件(蓋公章);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提供購置機器人設備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復印件(蓋公章)。
(3)以自有資金購置的,提供機器人設備購置的全額發票復印件(蓋公章);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提供首期款項支付憑證、已支付租金憑證以及設備供應商開具予融資租賃公司的設備全額發票復印件(蓋融資租賃公司公章)。
(4)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5)申報時,企業的上一年度的國稅和地稅納稅證明。
(6)機器人設備供應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對于所在區已經出臺了推動企業應用機器人扶持辦法且符合本方案申報條件而已獲得區級財政扶持的機器人應用項目,所在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申報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業制造業企業應用機器人補助項目(已獲區級財政扶持)申報書》(附件2)。
(2)項目(資金)計劃下達文件。
(3)機器人設備供應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等。
機器人應用示范企業扶持項目、骨干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和骨干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扶持項目、機器人本體制造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培育企業扶持項目、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扶持項目以及市級機器人本體制造骨干(培育)企業和機器人系統集成骨干(培育)企業認定所需提供的申報材料,以當年制定的申報文件為準。
九、資金管理
本方案的專項扶持資金參照佛府辦〔2017〕21號文進行管理。
十、附則
(一)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參照本方案制定區級機器人應用及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二)本方案所指融資租賃公司包含金融租賃公司。
(三)本方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四)本方案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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