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4/3/2019 8:24:18 PM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我市企業,尤其中小微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2019-2021設立佛山市制造業企業設備融資租賃專項資金,對通過直接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制造業企業,按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指合同融資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貼息。
(二)主要制定依據
1.《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訂)的通知》(佛府〔2018〕90號);
2.《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金融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辦〔2018〕42號);
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促進融資租賃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43號)。
二、制定出臺的政策內容
(一)主要內容
《方案》共五部分,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補貼標準、工作流程以及資金管理等予以規定。第一部分“申報條件”,對扶持的范圍、對象進行界定;第二部分“申報材料”,規定了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第三部分“補貼標準”,規定了補貼的力度;第四部分“工作流程”,規定了項目實施的流程與時限;第五部分“其他”,規定了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解釋單位及實施時間。
(二)主要內容解讀
《方案》扶持對象。扶持對象在佛山市內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劃分標準按《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執行,并符合相關扶持條件。
《方案》扶持條件。扶持對象通過直接租賃方式進行設備更新,設備購置發票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同一項目不可同時申請本項扶持政策和市級技術改造類扶持政策。
《方案》扶持方式與額度。單個企業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貼息的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最高2000萬元,年貼息金額為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的5%(且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每年度發生的貼息額在下一年度申報,對同一融資租賃合同的貼息時間最多2年。
《方案》工作流程。企業通過“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申報,經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濟促進局)初審、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審核后,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業資金綜合服務平臺”及局網站公示。公示期間,企業如有異議,可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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