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6/20/2022 5:01:50 PM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和市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切實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促進我區數字經濟高質量、集聚化發展,根據《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和《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本實施辦法所稱數字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歸屬于《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或由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措施適用于在禪城區范圍內從事數字經濟相關領域或利用信息化技術進行優化提升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機構,以及在禪城區地方經濟貢獻達50萬元以上的分公司。
第二章 扶持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支持引進優質數字經濟企業落戶
?。ㄒ唬π乱M的世界500強數字經濟類企業總部、控股子公司,按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2億元。扶持對象須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10億元,如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10億元,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ǘχ袊娮有畔購?、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的非本區良好經營滿2年的企業將工商、稅務登記遷移至我區或設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扶持對象須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5億元,如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5億元,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ㄈσ颜J定為國家級、廣東省級、佛山市級工業互聯網應用標桿示范項目的非本區良好經營滿2年的企業將工商、稅務登記遷移至我區落戶或設立控股子公司,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0%給予獎勵,最高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獎勵。扶持對象須分別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3億元、2.5億元、1億元,如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其承諾主營業務總收入,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四)對已入選廣東省、佛山市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非本區良好經營滿2年的企業將工商、稅務登記遷移至我區落戶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0%給予獎勵,最高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扶持對象須分別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8000萬元、5000萬元,如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其承諾主營業務總收入,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ㄎ澹δ曛鳡I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類非本區良好經營滿2年的企業將工商、稅務登記遷移至我區落戶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扶持對象須分別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5000萬元、3000萬元,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其承諾主營業務總收入,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泤^招商部門認定的新落戶佛山數字經濟創新集聚區的重點數字經濟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如實際租金低于這一標準的,按實際租金),最高補貼面積不超2000平方米的標準,按不超過年實際已支付總租金給予一次性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每家企業累計租金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扶持對象須承諾落戶次年起5個連續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達到2億元,如上述5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合計不足2億元,則須在第6個年度內按照等比例退還已獲扶持資金。
在同一年度同時符合第四條第(一)(二)(三)(四)(五)點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同時不享受第四條第(六)點獎勵;已享受第四條第(六)點獎勵的項目不再享受第四條第(一)(二)(三)(四)(五)點獎勵。
第五條 支持培育數字經濟企業成長壯大
(一)對主營業務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按照其上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長部分的80%予以獎勵。已享受上述第四條獎勵的項目不再享受本條款獎勵。
支持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數字出版、數字創意文藝創作與表演等數字文化企業做強做大,具體按照《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佛禪府辦〔2021〕14號)執行。
?。ǘδ曛鳡I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在佛山數字經濟創新集聚區范圍內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自營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1000元,同一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只能申請1次,最高扶持不超過200萬元。
?。ㄈ┲С制髽I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支持企業深入應用云服務產品,在貫徹執行《佛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的基礎上,加大力度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
1.對禪城制造企業購買使用已入選佛山市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禪城區服務商企業上云用云應用產品的,按照已獲得《佛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扶持資金額的10%給予補助,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企業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上限100萬元,其他企業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上限50萬元。
2.對已入選佛山市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供給資源池的禪城區服務商企業為禪城區外佛山市內的企業提供上云用云應用產品服務的,按照被服務的企業已獲得《佛山市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若干措施》扶持資金總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禪城區服務商企業每年補助上限100萬元。
?。ㄋ模┲С謹底纸洕瞬虐l展。支持培育和引進數字經濟領域學科帶頭人、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健全留才和服務人才的工作機制,對數字經濟人才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研究資助、安家落戶、子女入學等保障資助。具體按照《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推進“通濟才智”工程建設實施辦法(修訂第二版)的通知》(佛禪府辦〔2021〕18號)等相關人才扶持政策執行。
第六條 支持推進數字經濟集聚發展
支持數字經濟園區、載體建設,對入駐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數量達到30家、50家以上的產業園區、載體,分別按100萬元、200萬元給予園區、載體的運營管理機構一次性獎勵。同一園區、載體在政策有效期內最高累計扶持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園區、載體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所需資金由區、鎮(街道)按照5:5比例各負擔其相關費用,其中鎮(街道)負擔的資金先由區財政統一墊付,然后再從劃撥給各鎮(街道)的稅收分成款中結算。對區級認定的給予支持的重點項目,所需資金由區、鎮(街道)另行協商約定負擔比例。獎勵資金以事后獎補形式對符合條件并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進行扶持。企業所獲扶持資金不得超過其年度對禪城區地方經濟總貢獻,享受本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點扶持項目除外。當年因經濟貢獻未達到的扶持資金,允許遞延至下一年,在地方經濟貢獻的額度內申請,遞延期限不超過政策有效期。
第八條 本辦法中,同一扶持對象同一項目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同類產業政策支持的,區級承擔部分按照就高不疊加的原則執行,享受本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點扶持項目除外。如遇同一項目可享受多項區級財政承擔的扶持政策時,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落實。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所指的年度銷售額、稅收、主營業務收入等數據以稅務部門核查反饋為準。本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點所指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含購置土地、房產投資;本實施辦法各項扶持獎勵條款所涉及的其他財務數據,均以評審核定為準。項目不得拆分主體、拼湊項目無關內容、分期申報,對已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的項目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申報主體須如實申報項目扶持,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資金扶持,如發現已獲財政資金扶持的同一發票存在多頭報送、項目材料弄虛作假、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直接取消申報資格。申報主體未履行相關承諾的,在申報、實施項目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重復申請財政資金造成損失,以及不按規定??顚S?,截留、挪用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取消或收回資金,并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取消申報主體3年內申請本區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并制訂具體申報指南和組織實施,其中第四條第(六)點由區招商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在次年申報扶持獎勵,2025年1月1日后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不再按本實施辦法予以獎勵?!斗鹕绞卸U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企業信息化建設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佛禪府辦〔2018〕5號)同時廢止。本實施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附件: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禪城區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佛禪府辦〔202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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